(四)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预案,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避害与趋利并举。建立政府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响应机制,构建反应敏捷、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一体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资料为基础,综合应用卫星探测资料、加密自动气象站和其他探测资料,建立突发性天气预报预警业务系统。
三、提高气象业务服务水平
(一)大力提高天气气候预测预报水平。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气候、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预测预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气象预报预警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水平。同时,要加强城市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洪涝、旅游、公共卫生、重大活动、重点工程等气象保障服务。
(二)强化气象对农业的服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农业气候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深化农业气候区划,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健全农业气象灾害动态监测及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土壤要素分析、农作物生长发育状况、病虫害动态变化检测和产量预报工作。
进一步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整合涉农信息资源,鼓励和引导涉农部门、涉农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大众传媒参与农村信息服务,实现农业政策、科技、市场等信息进乡村、进农户、进企业。
(三)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增购车载火箭和高炮,适当增加作业点,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使全市人工影响天气炮点布局更为合理,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炮点布点的科学性,增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效。完成市、区县、作业点三级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指挥作业体系建设。继续做好人工增雨抗旱防雹消雹作业,开展森林防(灭)火、公共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努力开拓新的业务服务领域,积极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加强县级人工影响天气炮手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
(四)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管理防雷减灾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年度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安全可靠。规建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气象部门对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验收环节“三同时”依法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各级气象台站和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防雷科学研究,大力提高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加强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的雷击风险评估,有效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广泛宣传防雷科技知识,提高公众防雷安全意识。
(五)积极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要开展气候适应性论证和气候资源规划,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行业发展长远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太阳能、风能、云水等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时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报告作为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决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