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清理各出租汽车公司及出租汽车主近3年缴纳税收情况,查处偷税漏税,均衡税负。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翠屏区规范占道停车,确保道路畅通。
翠屏区政府:负责区属出租汽车企业稳定,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群体闹事情况;做好规范人力三轮车、摩的管理,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摩的工作;与市交警支队、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规范占道停车的治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宜宾县政府:负责县属出租汽车企业稳定,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群体闹事情况;规范区域内交通秩序整顿工作。
四、整治依据
国务院、国家十部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宜宾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06〕219号)、市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四项清理”和整治城市公交营运秩序的通知》(宜委办〔2006〕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五、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1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7日,各职能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目标和部署认真开展清理调查,清理调查结果汇总到整治办公室。
(二)查处整改阶段:10月28日至11月10日,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开展核实查证工作,制定整改措施,下达处理意见和整改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2日,总结整治工作,对未整改到位的,要继续督促整改。向省报送总结报告,接受省政府验收。拟定出台《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六、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批示和中央、省、市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要求上来,进一步深化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深化治理工作,不仅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和环境,而且还要为规范城市客运市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打下基础。
(二)落实责任,搞好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在市政府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整治办公室统一协调,市级各部门和区县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同时部门之间、部门与区县之间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集中办公制度,各部门在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清理工作,同时接受整治办公室协调,集中一段时间办公。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部门开展的工作,每周星期五上午报送整治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三是督查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出现问题的要督查通报,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