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复产验收督查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6〕2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宜府办函〔2006〕239号文件和10月16日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对煤矿复产验收的要求,从10月18日起,市政府将组织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及煤监川南分局对全市煤矿复产验收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煤矿复产验收督查的目的、任务
煤矿复产验收督查,主要是通过对已经验收复产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督促各区县政府认真组织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整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生产安全。同时也要督促各区县政府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加快整改矿的复产验收进度,督促各煤矿要加快整改复产,保证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枯水期有足够的煤矿向省内主网电厂、市内工矿商贸企业及居民生产生活能源供应。既要严防验收复产企业超能力组织生产,也要防止部分整改煤矿不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假整改真生产。
二、煤矿复产验收督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验收督查以筠连县、珙县、高县、长宁县、兴文县、江安县为重点地区,以查已经通过县级政府组织的复产验收煤矿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督促整改煤矿加快安全整改步伐,尽快验收复产。具体复查:通过验收复产的煤矿是否解决了今年五月市安监局、煤监川南分局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时提出的问题;复产煤矿是否已经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是否在划定的区域内从事开采活动,有无越层越界开采行为。同时也要督查各区县政府是否按照市安委会要求,对煤矿停产整顿有关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制定整改煤矿复产验收计划。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矿,重拳整治超能力、超定员生产,严密监控整改煤矿,严防假整改真生产。
三、煤矿复产验收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煤矿停产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最近下发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二)市政府煤矿验收督查组到达各区县后,首先要向当地政府传达市政府10月16日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牵头单位要将检查情况汇总向当地政府交换意见,落实煤矿隐患整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