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开展评选市树市花活动的决定》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宜宾市“市树、市花”评选实施方案》,现决定从2006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树市花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意义与基本要求
“市树、市花”是一个城市地域、人文特色的象征之一,是现代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和“名片”,是一个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体现。开展我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不仅有利于提高宜宾的知名度,也有利于进一步彰显宜宾的城市特色,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通过“市树、市花”的评选活动,可以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热爱宜宾、建设宜宾的热情,提升我市旅游、文化和城市生态的品味。
“市树、市花”的评选必须树立绿色理念,体现生态与环保,符合现代审美标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评选工作必须要依靠广大市民踊跃参与,集中民智、体现民意。拟选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有物种代表性、有地方特色、有象征意义;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有一定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符合宜宾自然生长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宜宾市“市树、市花”评选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建局,负责此次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方法步骤
该活动采取自下而上,市民广泛参与、专家评审和政府审定、人大审议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具体分为:组织发动、市民海推、专家初评、市民投票、专家评审、政府审定和人大审议等几个步骤。
(一)组织发动(10月8日--10月20日):由宜宾市“市树、市花”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发动。在全市范围内利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主题宣传画、市政府网站等,对活动进行全面推介和宣传发动,使广大市民关注和参与这项活动。
(二)市民海推(10月20日--10月31日):市民可通过网络、信函、热线电话、短信以及宜宾市“市树、市花”评选领导小组下发的各种推荐表格,将自己心中的“市树、市花”向宜宾市“市树、市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