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 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组织开展气象监测,加强预报指导,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预报和气象服务。
6.2.7 治安保障
武警宜宾支队加强对党政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市公安局、武警宜宾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 物资保障
市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市商务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各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 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外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外办、市地震局负责接待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市红十字会通过省红十字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中国红十字总会转赠的国际社会和境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2.13 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外办、市新闻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市外办对申请来华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可作特殊处理,成都海关驻宜宾办事处等单位予以配合;成都海关驻宜宾办事处、市商务局等单位对救灾物资的入境手续可作特殊处理。运送救援队、救援物资的外国飞机经批准允许直接飞往灾区就近的对外开放机场降落。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区县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4 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宜宾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