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4.5.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地震局协助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助省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宜宾军分区、武警宜宾支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预防疫情发生。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
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电业局、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各救援队伍,对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电、化学物质仓库等设施进行抢修。
4.5.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程序实施。对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露危险品,采取处置措施;监视各类次生灾害及建(构)筑物的坍塌危险,采取防范措施。
4.5.3 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县人民政府应制订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在城市制定、规划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情况下制定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指挥群众按范围、路线,到指定的避难场所进行紧急避险。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市旅游局做好对风景区游客(特别是旅游黄金周期间)的宣传、疏导工作。
4.5.4 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市水利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经委、宜宾电业局、宜宾民航管理处、中石油宜宾分公司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加强对灾区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的监测,协调当地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控制,防止或减轻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规建、市水利、市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安全监管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市农业局采取措施恢复农业生产,减轻灾害损失。
4.5.5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配合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监测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灾,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非灾区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援;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5.7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
市地震局协助省地震局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经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决策依据。
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4.6 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