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震局根据省地震监测台网、邻区地震监测台网和筠连地震台检测、分析、处理、传递、存储、报送的地震监测信息和市群测群防网(即:“三网一员”网络)观测的地震宏观异常情况,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并及时上报省地震局。
3.2 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情况,市人民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由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由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人民政府、省地震局报告,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配合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储存应急物资;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即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即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即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4.5级至4.9级地震”、“5级至5.9级地震”、“6.0级至6.9级地震”、“7.0级以上地震”。
全省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和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省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市首府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以上至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市首府市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0-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市首府市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市首府市区以外地区4.5-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市长批准立即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和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同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支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立即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灾区所在区县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视情况请求省人民政府支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的地震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