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宜宾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宜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市地震局
3 预警和预测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扩大应急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指挥与协调
4.5 紧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援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保障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 监督检查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7.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7.3 应对邻市震灾
8 附则
8.1 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
8.4 预案实施时间
宜宾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地震地质构造环境、地震活动频度和强度及地震灾害特征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或发生在邻区波及我市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4 工作原则
1.4.1 自行启动
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相关机构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边行动边报告,或先行动后补报。
1.4.2 分级响应、统一领导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市行政辖区内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区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辖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视区县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需求,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给予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