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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利用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及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宜条件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要在全市建立防止传销活动反复的打击、监管机制,使全市的传销活动明显减少,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初步形成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10日前):各区县工商局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6年11月):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各区县组织统一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深入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
  (四)总结阶段(2007年6月至2007年8月):各区县认真总结打击传销的工作情况,届时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组成督察组将对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消极应付甚至失职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具体安排部署。各区县要根据《方案》的精神,由各区县政府牵头,成立由公安、工商、通信管理、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商务、教育、民政、交通、监察、新闻单位等部门组成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各个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要对辖区进行彻底的摸底调查,工商部门要广泛开辟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同时发挥各地工商所、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发现线索和传销苗头,要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坚持露头就打。各区县要根据《方案》的安排,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统一组织一次集中打击传销的行动。特别是翠屏区,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一举瓦解“肤美一生”等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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