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6〕2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宜宾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宜宾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四川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为主,通信管理、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商务、教育、民政、交通、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等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打击传销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人员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地工商部门要把宣传《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成果,揭露传销的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传销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