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
坚持会议审批制度,所有会议都要贯彻精简、高效、节俭原则。凡是要求区县政府领导参加、会议开到乡镇一级、参加会议人数超过100人或者会期超过1天的会议,都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请市长或者常务副市长批准。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统筹组织,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提倡开套会、短会和电视电话会,节约会议成本。
(三)明确会议经费开支。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职责属于市政府办公室承办或市委、市政府领导决定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会议,食宿与会议经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其余会议的食宿与会议经费由相关部门负责。
(四)严肃会议纪律。
经批准召开的会议,承办单位和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会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各参会单位和人员,按照会议要求参会,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坚持请假报告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三、加强作风建设,维护文明机关良好形象
(一)坚持首问责任制和挂牌上岗制。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做好首问责任制和挂牌上岗制,努力塑造政府机关文明、热情、勤政、务实的良好形象。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礼貌、热情、大方,认真做好解释和答询工作。干部职工上班时间在办公区范围内,必须佩带由单位统一制作的胸牌,统一制作的座牌应摆放在办公桌醒目位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过错责任追究制。
在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杜绝不按有关规定办事的情况发生,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对单位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制度规定造成过错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影响较坏、损失较大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三)坚持考勤制度和外出请假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考勤制度和外出请假制度,维护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应纳入单位对职工的考核。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本人书面或口头事先请假。
(四)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市政府办公室及挂靠单位副科长以上干部、对口服务市政府领导的人员,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确保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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