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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进办文办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宜宾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进办文办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宜府办发〔2006〕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关于切实改进办文办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切实改进办文办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按照“运行规范,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为强化创新意识,进一步转变政府机关作风,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文、办会质量和效率,现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
  (一)带头改进文风。
  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文风,提倡各级领导带头认真负责草拟文稿;要坚决克服文牍主义,提倡写短文、出精品,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严把公文审核关。
  1、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公文的审核把关。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进行审核。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2、凡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和上报的公文,代拟稿统一由各专业秘书科签收,专业秘书科在收到代拟稿后,应对文稿内容审核把关,送秘书科对文种、格式、行文规则等进行初核后,再按程序送签。
  (三)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
  各区县、各部门发文应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控制数量,严格质量,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四)严格办文制度和时效。
  1、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收文办理制度,坚持来文“一个口子进”和5个工作日办文制度,并层层催办督办,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类公文,一律送秘书科登记,进入办文程序;各专业秘书科在公文办结后,除涉及经费审批的公文原件由市财政局存档外,其余的公文原件于当年末送秘书科统一存档,以便今后查阅。
  对不按规定办理和报送公文的区县和市级部门,严格实行退文制并进行通报。对出现会签手续不全、越级报送、多头报送等问题的区县和部门,由秘书科登记备案进行通报,并报市政府目标办,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2、市政府办公室各专业秘书科的业务工作出现交叉情况时,由报文部门归口联系的专业秘书科牵头办理,业务涉及的专业秘书科协助办理。各专业秘书科对来文要及时办理,做到急件急办、按时办结,一般件收文处理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对征求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意见的公文,专业秘书科要以《公文办理单》等形式,明确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回复,提高办件效率。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由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并签名;如主要负责人出差在外,也可由副职请示主要负责人后提出并签名,但必须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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