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许可珠海丽珠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朝阳分店等单位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通知
(珠劳社〔2005〕21号)
各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印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珠劳社〔2003〕3号)及相关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经现场评估、资料审核、集体研究以及公示,准予许可珠海丽珠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朝阳分店等21家单位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名单如下:
1、珠海丽珠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朝阳分店
2、珠海丽珠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粤海东分店
3、珠海市金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珠都分店
4、珠海市金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糖尿病专业大药房
5、珠海市健民药堂连锁有限公司沿河分店
6、珠海市万青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湾仔分店
7、珠海市万生药业有限公司万山药堂
8、珠海经济特区为民药店
9、珠海市香洲百草厅药房
10、珠海市杏和堂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