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精心组织学习培训。《
就业促进法》是中国就业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律,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把组织学习《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集中力量,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全面、熟练地掌握《
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特别是从事就业和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保障法制工作的干部,要精通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省厅将于10月下旬举办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市、县(市、区)组织。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安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使《
就业促进法》各项政策措施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和理解。
三、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做好与《
就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政策的起草和完善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当前各项政策与《
就业促进法》的衔接工作,尽早形成以《
就业促进法》为主导、以相关配套政策为依托的促进就业工作制度体系,保证《
就业促进法》全面、正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