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各级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与培训力度。广大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样,在执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的意识。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5.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
食品卫生法宣传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艾滋病宣传日、结核病防治日等各种时机,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进学校、企业、社区、单位、乡村”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卫生法律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机构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影响,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步骤和方法
(一) 步骤
“五五”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2006年,为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单位、兰大一、二医院、中附院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实施计划,并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编写、印发普法教材和宣传材料,培训普法业务骨干,确定专人负责“五五”普法工作。可将省卫生厅编印的《常用卫生法规汇编》等材料作为卫生系统普法规范读本。
2007-2009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全省卫生系统 “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每年12月1日前,要将阶段性总结报省卫生厅;2010年12月1日前完成“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0年10月5日前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对“五五”普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