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四次。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加强卫生系统公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培训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考核内容,广大公务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好《
行政许可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监察法》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自觉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把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与钻研技术结合起来,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
食品卫生法》、《
职业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
献血法》、《
执业医师法》、《
母婴保健法》、《
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实施细则、办法、规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