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卫法监发〔2007〕144号)
各市、州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省卫生厅直属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78号)要求,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2007年甘肃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该实施方案的安排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力度,积极推进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8月20日前,将本辖区的实施方案上报甘肃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附件:2007年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监察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78号)要求,根据有关采供血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血站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认真查找血液安全的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净化采供血执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血液安全。加强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在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供浆员身体健康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