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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烟台凯实工业公司“10.1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烟台凯实工业公司“10.1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7〕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烟台凯实工业公司“10.1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烟台凯实工业公司“10.1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的通知》下发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通报全市各有关企业,严防此类事故发生。据统计,我市自2002年以来,先后发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21起,死亡36人(其中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3起,死亡11人)。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职工操作不当,现场施救不科学。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相关行业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好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各级安监、煤炭、建设、轻工、石化、冶金、建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抓好煤矿、污水处理、造纸、石油化工、冶炼、建材、非煤矿山等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其他部门也要针对分管行业特点,对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隐患的行业和部位,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机构要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易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场所的检查治理。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最大限度地排查和整改易发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搞好预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在有关作业场所安装报警检测仪,为从业人员配备并指导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防护用品。同时,要制定和完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抓好落实。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要迅速报告、科学施救、专业救护,避免不具备条件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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