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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铁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五)能指导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第十二条 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部门或本企业重点科研、技术攻 关项目,或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技术攻关项目。
  (二)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本行业中主持推广,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科研成果验收等工作。
  (四)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本企业扩改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参与两项以上排除重大技术故障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过本行业的规范、规章、技术规程等并在企业应用。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完成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一)负责或承担的专业技术项目,其成果通过省技术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出具证明)。
  (二)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三)获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据)。
  第十四条 认定条件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第十六条 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从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第十八条 本条件所称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第十九条 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第二十条 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鉴定,技术报告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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