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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换证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换证方案》的通知
(珠劳社〔2005〕66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单位,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补充通知》,为做好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换证工作,现将《珠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换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珠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换证方案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办〔2004〕275号)、《关于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补充通知》(粤劳社函〔2004〕1068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换证工作,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分步骤抓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换证工作,使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职业培训机构顺利换证;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和处理;通过评估换证,统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了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换证工作,成立珠海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换证工作组,副局长张笑天任组长,香洲、斗门、金湾三区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劳动监察科、培训就业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局宣传办等为成员和责任单位。
  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换证工作组下设办公室,黄道平同志任工作组办公室主任,黄鸿孟、李农任副主任。
  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换证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01室,电话:2527710,联系人:杨仲义,传真:2527721 )。办公室下设监督检查组、评估发证组、监察执法组。监督检查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换证各个环节的督办工作,尤其是取消办学资格处理的督办和检查工作;为各工作小组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供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并及时向工作组办公室反映、汇报情况。组长:李农(兼任)。评估发证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市直及指导三区的评估换证工作,负责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的事务工作(含统计)。组长:冯向阳。监察执法组的工作职责是: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下达《劳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预期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依法做出处理。组长:钟光辉。
  办公室所需人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内部抽调,必要时从工作组成员单位中抽调。
  各区劳动保障局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区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换证工作,要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市工作组办公室的联络工作。请于4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市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二)成立工作检查小组。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换证工作组将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成立工作检查小组,分片对各区评估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和监督,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
  三、评估对象
  凡领取了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均为评估换证的对象。
  四、评估标准
  依照《珠海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和《珠海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实施评估。
  五、工作措施
  (一)迅速展开动员和宣传工作,营造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的氛围。民办职业培训事业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劳动保障局要从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来认识,组织相关的人员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营造浓厚的法制气氛,扶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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