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能熟练应用。
  (三)能独立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或故障,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
  (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独立承担较重要的技术攻关工作。
  (五)能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
  (六)能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第十二条 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具体负责过生产工艺、安全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2项。
  (二)参加过2项以上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并较好地完成其中一部分工程项目的组织施工工作。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1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技术攻关的研究工作。
  (四)参加过2项或主持过1项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的工作。
  (五)作为主要成员完成企业的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年度计划、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不少于3项。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完成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一)获地厅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据)。
  (二)获县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据)。
  (三)在生产中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如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使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单位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 认定条件
  获本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或获本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第十六条 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
  第十七条 本条件所称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