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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四)铁道机务专业:机车运用、机车检修、铁道供电、铁道给水。
  (五)铁道车辆管理专业:铁道货车或客车的检修与运用、制冷与空调技术处理。
  (六)铁道建筑专业:线路路基、桥梁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通信信号及铁道电气化。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本专业中专毕业,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四)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的主要技术人员(前四名)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第八条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第九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十条 论文条件
  任现职以来,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高水平的论文或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实用价值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
  第十一条 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条件
  (一)熟悉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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