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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四)铁道机务专业:机车运用、机车检修、铁道供电、铁道给水。
  (五)铁道车辆管理专业:铁道货车或客车的检修与运用、制冷与空调技术处理。
  (六)铁道建筑专业:线路路基、桥梁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通信信号及铁道电气化。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前三名)。
  (六)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1项获得者(主要完成人),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第八条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第九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十条 论文条件
  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合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3万字)。
  (二)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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