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卫法监发〔2006〕180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甘肃机场集团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7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学习、培训、贯彻实施工作。为做好我省
《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卫生部的通知,我省换发新版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从7月1日开始,新办、换证和年审的卫生许可证全部发放新版食品卫生许可证,7月1日前已发的旧证,应于2007年7月1日前完成换发新证工作。食品卫生许可证一律使用卫生部规定的格式,新版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志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统一印制。请各市、州卫生行政机关或卫生监督所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按成本价领取。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已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在换发卫生许可证时严格对现场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重新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者,吊销原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