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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卫明电发[2007]34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有关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7]57号),根据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见附件1),结合我省实际和卫生部门工作职责,省卫生厅就全省卫生系统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继续做好年初省卫生厅安排的各项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份开始,各地要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卫法监发[2007]102号),在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认真完成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力以赴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餐饮业是卫生部门食品卫生重点监管的领域。各地要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甘肃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开展大规模的监督检查。一是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型餐饮业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及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的,要主动与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净化餐饮市场。三是对符合卫生要求,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业,要按照《甘肃省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办法》,建立原料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四是要坚决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对县城以上城市餐饮业无证经营查处率达到100%,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5%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建立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对餐饮业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五是对农村的餐饮业(包括农家乐)要按照《甘肃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暂行规定》要求,督促其改善卫生条件和设施,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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