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卫农卫发[2007]198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
现将《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六日
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加强对全省乡村医生的管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巩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省委发 〔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使村卫生室更好地发挥所承担的基本卫生保健和常见伤(病)初级诊治的服务功能,为广大农民提供最直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奖优罚劣的原则,具体目标是:
(一)建立三个机制。逐步建立良好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二)实现二个转变。村卫生室的工作重点由基本医疗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卫生部门评价向卫生部门与村民联合评价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的。以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质优的服务,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妇幼保健、计划免疫、合理医药、健康教育等内容,村医执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接受群众满意度调查,具体指标见绩效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办法
(一)程序
村卫生室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细则》以县为单位制定,由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考核结果,市级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实。
(二)方法
1.查阅资料、文件。查阅村卫生室的相关报表、工作记录、处方、门诊登记和相关医疗文书等。
2.现场查看。查看村卫生室的内部设置和药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