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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和再就业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和再就业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珠劳社〔2005〕76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促进更多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就业和再就业补贴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珠海市就业和再就业补贴范围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连同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城镇失业人员的补贴费用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市、区再就业资金各自支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补贴费用仍按原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市、区、镇共同承担。
  二、就业与再就业培训项目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三、劳务派遣的补贴范围:家政服务、书报摊点、福利体育彩票销售点、治安巡防、门卫保安、街道居委就业、环卫工、保洁保绿、机关后勤服务。
  四、调整后的补贴范围和标准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6年4月30日。
  五、本通知实施前,招收、培训、成功介绍本市户籍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仍按珠劳社〔2004〕28号、珠劳社〔2004〕40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OO五年四月十七日

珠海市就业和再就业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招用本市户籍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1、招用“两类人员”(指正在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零就业家庭”首个就业人员和持有本市《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性3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其中补贴给用人单位100元,补贴给就业人员200元,在计算低保待遇时列入家庭收入)。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农村低保户;女性3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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