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标准
(一)门店牌匾内容要严格按照石城管〔2006〕17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禁止设置“菜单式”牌匾。
(二)一层门店牌匾以下门窗玻璃、卷闸门上张贴的各种文字、图案以及墙体上设置的灯箱全部清除;一层门店牌匾以上未经审批及审批过期的各种标识牌、指示牌全部予以清除。
(三)门店牌匾设置原则上在一层门店上方,宽度一般在1.2米以内,高度不得高出建筑物二层窗户下沿,长度不允许超出本店店面范围,相邻店牌匾间可留适当缝隙。
(四)沿街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严禁一店设置多牌;建筑物侧墙、二层以上层与层之间均不得设置门店牌匾;严禁牌匾重叠设置。
(五)同一建筑物的门店牌匾高低、宽窄等规格尺寸要尽量统一,并且要与依附的建筑物相协调,严禁出现高低不平、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六)牌匾用字规范正确、比例协调,无企业注册名称外的其它广告内容。
(七)沿街门店牌匾设置要求采用内置光源形式,严禁设置框架蒙布等形式简单、档次低劣牌匾。鼓励建设霓虹灯、LED组合、铝塑板板面、铜字字后霓虹灯等能增加夜间景观或有一定文化品位,样式新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光源的门店牌匾。
(八)对符合设置标准的门店牌匾逐块进行检查,发现字体缺笔少划、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要及时修复,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九)沿街两侧喷绘布框架牌匾褪色严重、破损的,一律拆除,重新设置硬质材料牌匾或更换画面。
(十)符合设置标准的门店牌匾要进行擦洗和维护,保证干净整洁,无锈蚀、污损现象,出现污损并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0日,各责任单位召开动员会,深入贯彻整治活动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组织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各责任单位以组织宣传车、设立宣传点等方式,接受群众的咨询、监督和举报,形成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10月21日-12月10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治目标任务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逐项落实整治任务,及时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同时对辖区其它街道门头牌匾进行规范,认真落实门头牌匾整治专项活动各项任务。在此期间各单位每周五下午5∶00前向局广告处书面报告本周整治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