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卫农卫发[2007]197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
现将《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枢纽作用,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综合职能,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考核、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具体目标是:
(一)建立四个机制。逐步建立良好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 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重医疗服务向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的。以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质优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目的。
三、考核内容
(一)经费投入与使用:包括财政投入、项目投入、自身投入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和会计核算制度。
(二)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总人数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所占比例,符合临床、医技、护理、药剂不同岗位人员所需学历,预防保健人员比例,卫生院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科室设置和岗位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