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甘卫基妇发[2006]168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贯彻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6〕11号),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从而更好地农民群众提供优质、廉价、便捷的医疗服务,现制定下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为确保全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巩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为全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强化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必然要求。其目的主要是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素质,巩固农村卫生服务网底,规范医疗及用药行为,使农村卫生服务运行有序、安全有效。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要坚持政府领导,预防为主、防治与保健并重,全面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工作;二要坚持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三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医疗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四要坚持服务和监督并进,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中巩固服务成果,以有力监督保证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内容积极推进“三制、四统一”。
  “三制”即聘任制、工资(劳务补助)制、养老保险制。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院对提出申请人员的业务水平、医德医风、身体素质等进行考核后,择优聘任。乡村医生受聘后,与卫生院签订目标责任书,其报酬(劳务补助)由卫生院按技术水平、完成任务情况统一发放。乡镇卫生院应逐步实施为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金制度,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