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0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珠劳社〔2005〕85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按照《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度统计年报数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5年7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有关社会保险各项待遇计发和职工缴费工资上下限的核定,香洲区(含市直、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横琴经济开发区)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674元执行;斗门区、金湾区(含临港工业区)分别按1491元和1444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