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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拆除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拆除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68号)


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家庄市拆除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拆除主要出入市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同志9月4日在石家庄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9月6日督导调度“创造优美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八个一”工作的要求部署,按照《石家庄市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及主要街道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石字〔2007〕55号),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与四个组团相连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及重要道路节点周边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集中统一拆除、并按规划进行整修。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07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实施范围

  本次拆除、整修的出入市口道路包括:107国道北段(北二环-正定县火车站段)、307国道东段(东二环-藁城市段)、308国道南段(南二环-栾城县段)、石闫路(北二环-上京收费站段)、石获南路(西二环-鹿泉市区段)、石获北路(西二环-鹿泉市区段)、石铜路(南二环-青银高速段)、107国道南段(南二环-窦妪镇段)、炼油厂路(湘江大道-化工基地段)、植物园路(石获北路-植物园段)、中山西路和通往省接待中心道路及通往动物园路等12条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并对拆除后场地及建筑进行整修。

  三、责任分工
  此项工作由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各条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拆除和统一整修。

  四、有关政策

  按照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造优美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八个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字〔2007〕55号)中《石家庄市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及主要街道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第七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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