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素质
(十)加强学历教育和在职人员培训。由省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医疗卫生大中专毕业生进农村计划”,依托省内大中专医学院校,利用5年时间,定向培养在职本科、专科学历人员1万名,中专学历人员2万名。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卫生人才培养专项经费1000万元,其中850万元用于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培训。对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在培训期间给予适当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市县决定。到2010年,其中60%以上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5年内每所乡镇卫生院选派3-5名医务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半年以上,主要用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经费给予补助。
(十一)制定农村卫生人员优惠政策。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在职或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省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我省农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以稳定农村卫生队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定期组织人员进修或短期培训,加强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大力开展“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积极探索和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医疗机构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制度。实行县以上医院新聘用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农村服务一年的制度。省、市州、县区市三级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卫生支农工作,认真开展巡回医疗,真正发挥巡回医疗车的作用。
六、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十三)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提高农民参合率和保障水平。国家提高对农民的补助标准后,地方增资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力争到2008年,在全省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十四)建立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将医疗救助制度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紧密结合,采取各种措施,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户、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六类人员实行重点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资助参合人员,要适当降低合作医疗“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对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