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SYB)工作的通知
(珠劳社〔2005〕86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各培训机构:
现将省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SYB)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5〕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促进创业工程是我市重点打造的再就业服务品牌。去年4月份,市局成立市级创业指导基地,机构设在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制定全市创业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创业培训师资的管理,负责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通过一年的发展,市创业指导基地目前拥有3名经省厅培训合格的创业培训师资人员,引进了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开发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教材,并自行开发了一批与创业有关的辅助资料,组建了珠海市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可以承担对全市创业培训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为确保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各培训机构举办创业培训班必须在培训经验、场地、师资等方面具备省厅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开班前要将培训计划(含教材、学员人数、师资、培训课时等内容)向市创业指导基地申报。市创业指导基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创业培训工作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为加强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组织登记和发放管理,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创业基础理论集中学习任务,掌握创业的一些基本知识和运作规程,能够制定出一份较为完备的《创业计划书》(统一使用固定格式),并通过创业指导专家组评估的,认定为培训考核合格,由市创业指导基地发给《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书》。
五、根据《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5〕1号)精神,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免担保,我市有关部门凭市创业指导基地核发的《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书》审核放贷。
六、我市已经将创业培训任务列入年度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每年初向各区下达创业培训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工作,把它作为扩大就业与促进再就业重点工作之一,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创业培训资金,扎实做好创业培训和后续开业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