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 医(药、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技)师工作满5年。
(三)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管) 医 (药、技)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技)师工作满5年。
第七条 申报评审人员任现职近5年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
第八条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有一篇本专业论文在市州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录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
第九条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组织的相关专业的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申报。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技能考试。
第十条 申报评审外科、妇产科系统的人员需提供10份手术记录,内科、中医系统的人员需提供10份病历,全科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药学、医技类系统的人员需提供10份业务工作报告,参加专业组答辩及评分。
第十一条 申报评审人员,平均每年在乡镇卫生院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及公示报告。对卫生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应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申报评审人员,任现职必须每年完成本专业学术总结1份,并报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存档,申报评审时送交专业组答辩及评分。
第三章 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
(二)业务技术能力
有较丰富的农村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地区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防治(制) 以及危急重症抢救;能解决较复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能规范书写有关医学文书等资料。
1、全科医学类: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抢救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随访;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健康问题。具有一定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本区域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操作,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