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勘察业的统计。
11.市市政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业(包括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环境管理中的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游览景区管理的统计。
12.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不包括机场、火车站内的装卸服务和民航、铁路的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运输中转货场(不包括火车站、飞机场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等仓储业,公路管理与养护等统计。
13.市规划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测绘服务(指从事各种测绘业务活动)和规划管理(指区城和城市、集镇、村庄的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活动)的统计。
14.市环保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环境测试、环境管理业的环境治理(指水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环境治理)的统计。
15.市文化局:负责其他计算机服务的网吧,电影业中的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娱乐业,文化艺术业中的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等管理活动的统计。
16.市公安局:负责户籍人口统计,配合进行娱乐业统计调查;向市统计局提供全市及县(市)、区户籍人口统计资料。
17.市卫生局:负责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外的卫生医疗、防疫活动统计。
18.市房管局:负责房地产中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等统计。
19.市商务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典当业统计。
20.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业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的开展,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的统计调查资料,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增加值,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定期向省统计局协调索取中央铁路运输驻郑数据。
21.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指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转让与代理服务)、新闻出版业、音像业中音像制作的统计。
22.市体育局:负责体育业,娱乐业中的体育彩票活动,娱乐业中的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的统计。
23.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录音、录像内容的制作、编导、主持、播放等活动的统计。
24.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业、重点旅游景点的统计。
25.市司法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法律中介服务活动统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