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部门,负责所管理行业统计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履行本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职责,逐步推行全行业统计。要根据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完善相应的制度,做好系统内全行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准确。市有关部门在向省主管厅(委、局)上报行业主要统计数据前,要与市统计局进行沟通,搞好数据评估和衔接。
各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单位(户)要自觉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配合统计调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要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强化工作责任,配备统计人员,保证服务业统计工作落实。
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建立郑州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督促指导统计制度的执行和检查统计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强化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能
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7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力度,明确部门统计职责分工(见附件2),完善部门统计制度,推进部门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提高部门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与所承担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全面负责所属单位(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全面准确地提供所属单位及本行业全社会服务业统计数据。
(三)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要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提高服务业调查单位依法统计意识。要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力度,整顿、规范服务业统计业务基础工作,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等调查对象的稽查,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源头数据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