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到创业人员提交的材料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填写《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和《珠海市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持上述材料代创业人员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6、就业安置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回收《失业证》、《求职登记卡》后或创办再就业扶持项目、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一年后,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
(2)《珠海市就业安置补贴人员花名册》(回收《失业证》或《求职登记卡》、创办再就业扶持项目分开填写);
(3)《失业证》或《求职登记卡》。
(三)拨付程序
1、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有关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有关证件原件上和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记录享受补贴的情况,在《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上加具意见,并将有关材料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和转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下同)。
2、市或区财政部门核定拨款。市或区财政部门在接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转来的补贴有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的核定拨款和发放工作,并将补贴直接划入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或发放给创业人员,同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四)其它
用人单位收到市或区财政部门划拨的“两类人员”岗位补贴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将岗位补贴的个人部分发放给“两类人员”。
二、农村就业补贴的申领和拨付程序
(一)申请单位申请补贴。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招用、培训、介绍本市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后,按城镇就业补贴的申领时间,持领取各项补贴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区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审查后,将有关材料转送给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和转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区财政部门核拨。区财政部门在接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转来的有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的核定拨款工作,并将补贴直接划入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同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四)区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拨款凭证。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划拨补贴给申请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拨款凭证和补贴人员花名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给市、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
(五)市、镇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拨款。市、镇的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接到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转来的拨款凭证和补贴人员花名册后,在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市、镇负担的补贴资金拨付给区财政部门,再由区财政部门拨付给申请单位。
附件:1.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
2.珠海市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珠海市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珠海市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5.珠海市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6.珠海市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7.珠海市就业安置补贴人员花名册(回收《失业证》、《求职登记卡》)
8.珠海市就业安置补贴人员花名册(创办再就业项目)
9.珠海市劳务派遣就业认定证明
附件1
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 申领补贴 │ │联系电│ │
│ 单位全称 │ │ 话 │ │
├───────┼──────────────────┼───┼─────────────┤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
│ 开户银行 │ │ 基本帐户账号 │ │
│ │ │ │ │
├──┬─────────┴─────────────┴────────┴────────┤
│ 申 │ │
│ 领 │申领就业和再就业补贴(□岗位 □社保 □培训 □职介 □创业 □就业安置)。 │
│ 补 │ │
│ 贴 │ │
│ 事 │法人代表签名: │
│ 项 │申领单位盖章: │
│ │申领日期 年 月 日 │
├──┼─────────────────────────────────────────┤
│劳动│ │
│保障│经审查,应补贴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部门│ │
│审查│ │
│意见│ │
│ │经办人: 部门领导: │
│ │ 审批人: │
│ │ │
│ │ │
│ │ │
│ │ (章)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财政│ │
│部门│经核定,同意从再就业资金专户中拨就业和再就业补贴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核定│(小写: 元)。 │
│拨款│ │
│意见│核定人: 审批人: │
│ │ │
│ │年 月 日 (章)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