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的通知
(珠劳社〔2005〕110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珠劳社〔2003〕59号文同时废止。
二OO五年六月一日
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
一、城镇就业补贴的申领和拨付程序
(一)申领时间
申领补贴的时间为每季度后20日前。
(二)申领程序
1、岗位补贴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填写《花名册》。每季度后10日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为用人单位填写《珠海市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并通知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2)用人单位申请补贴。用人单位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属市属城镇失业人员的,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属区属城镇失业人员的,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下同):
①《再就业优惠证》、《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分别简称《优惠证》、《就业援助手册》、《低保证》,无上述证件的免交);
②《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
③《珠海市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2、社会保险补贴
(1)用人单位。每季度后10日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为用人单位填写《珠海市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并通知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补贴申领手续。用人单位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①《优惠证》、《就业援助手册》和《低保证》(无上述证件的免交);
②《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
③《珠海市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2)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劳务派遣就业后,劳务派遣机构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①《优惠证》或《就业援助手册》、《低保证》;
②《劳务协议书》的复印件;
③《珠海市劳务派遣就业认定证明》;
④《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
⑤《珠海市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职业培训补贴
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后,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优惠证》、《就业援助手册》和《低保证》(无上述证件的免交);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出具的培训人员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证明;
(3)《再就业培训通知书》或《失业人员培训通知书》;
(4)《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
(5)《珠海市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4、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村(居)委会、用人单位成功介绍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户籍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来源,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优惠证》、《就业援助手册》和《低保证》(无上述证件的免交);
(2)职业介绍推荐信存根复印件及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3)《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申领表》;
(4)《珠海市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5、创业补贴
(1)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一年后,提供下列材料给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①《优惠证》和《就业援助手册》(无上述证件的免交);
②《失业证》或《求职登记卡》(持有《优惠证》和《就业援助手册》的人员免交);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④纳税证明(提供最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