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和中、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或者重新制定的考核目标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最迟应于2007年6月底之前印发,并抄报省政府法制办。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议考核机制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是深入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意见》要求和《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地评价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各市(地)和中、省直各部门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为所有直接考核单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档案和评议考核档案,被考核单位也要为本单位所有的被考核人员(含负责人)建立评议考核档案。要不断完善评议考核机制,通过明暗结合、点面结合、条块结合、正反结合、内外结合、人与科技手段相结合以及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相结合,特别是广泛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科学的评议考核方式,进一步拓宽检查考评的新途径,形成科学合理的考评结果。要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奖惩力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专项激励资金”制度,将奖优与罚劣相结合,使行政执法状况真正与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的政绩和公务员考核的结果挂钩,注重在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不断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四、抓好示范,以点带面,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引向深入
2006年,省政府确定了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委、省国税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7个部门和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鸡西、黑河5个市政府,为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示范单位。各市(地)和中、省直各部门也分别确定了本地、本系统的示范单位,并发挥了一定的示范作用。各市(地)和中、省直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已确定的示范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指导,注意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各示范单位也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典型示范模式,真正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的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