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物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价格法。
主要参考资料为《公民法律知识读本》。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省政府法制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王起翔任组长,吴隆文、时鹏远、宋伟任副组长,各处处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综合处和机关党委工作人员组成。
(二)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此工作由综合处牵头,机关党委协助。
(三)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综合处、秘书处协助。
(四)组织编印《行政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保证干部职工学法所需。此项工作由综合处牵头,各处协助。
(五)充分发挥法制宣传阵地作用。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编辑工作,调整版面和栏目,丰富刊物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增强宣传效果。做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的管理、维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其政府法制工作窗口的作用。将政府法制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通过《黑龙江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群众公开。此项工作由综合处、秘书处负责。
(六)组织办内干部职工参加法律学习。每人每月必须参加一次法律学习,全年参加学习时间不低于40小时。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3千字。此项工作由各处负责,机关党委督办。
(七)落实经费,购置宣传教育所需教材和其他物品。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用于法制宣传教育。按依法治省办的要求购买《公民法律知识读本》等教材和其他宣传品,此项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八)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学法典型,表彰学法先进个人和处室。此项工作由综合处、机关党委负责。
五、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