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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6)行政执法队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为构建优良法制环境作出了贡献;
  (7)依法及时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近三年未发生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
  (8)根据依法行政工作任务需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2、先进个人的条件: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行政意识强;
  (2)认真学法,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法律素质高;
  (3)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合法公正,工作作风扎实,业绩突出;
  (4)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无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
  (5)从事依法行政工作3年以上。
  三、组织机构
  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在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评选工作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评选程序
  1、各市(地)政府(行署)和中、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先进单位自荐工作,将推荐表及先进事迹等书面材料于2007年8月8日前直接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电子版发送至pangbo@hljfz.gov.cn。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确定10个先进单位。
  中、省直各部门在本部门内推荐一名先进个人(农垦、森工负责在本系统内各推荐10名先进个人),将推荐表及先进事迹等书面材料与本部门自荐材料一并送至省政府法制办,电子版发送至pangbo@hljfz.gov.cn。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确定20名先进个人。
  2、县(市、区)政府,市(行署)、县(市、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或者本部门的先进单位自荐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将推荐表及先进事迹等书面材料报所在市(行署),由所在市(行署)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3)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含本级政府领导)。各市(行署)于2007年8月8日前将推荐的候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及先进事迹等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电子版发送至xiaozhifeng@hljf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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