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要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消防工作需要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合同制消防员、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为基础,能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充分发挥合同制消防员的作用。要在做好500名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合同制消防员的使用、管理和培训工作,与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形成合力。花都、番禺、萝岗、南沙、从化、增城等区(县级市)要根据新建消防站投入使用情况,参照市的做法,采取财政出资的形式,聘用合同制消防员,缓解当前公安消防队伍警力不足的状况。
加强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建设。市公安消防局要牵头研究提出扶持发展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的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所有建制镇集镇、工业区、开发区和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和场所,要参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6)42号),在2007年底前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依托城市保安、治安联防、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队伍和农村民兵组织,在2007年底前成立义务消防队。鼓励企业自办或联合成立专(兼)职消防队。保安公司要将消防知识培训纳入保安员培训内容;从2007年起,全市治安联防队伍要开展消防巡查工作。
(三)完善社会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地震、林业、环保、海事、卫生、民政及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单位的协调合作,明确职责,建立在政府统-领导下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抢险救援的处置能力。要制定联合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能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及时处置。要进一步加强槎头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建立地下隧道、液化气罐、化工装置、房屋倒塌、交通事故等模拟训练设施,强化消防队员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要夯实各项战训基础工作,科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积极开展灭火救援战术研究,规范各类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置程序,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公安、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协同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