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疏通消防通道。
加强消防通道建设,要把打通消防通道作为中心城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的重点,以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各级公安、城管、工商、交通、规划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行动,清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严重影响消防作业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强和规范辖区内消防通道的管理,对违法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整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五)进一步改善建筑消防设施状况。
要着力解决建筑消防设施“欠、缺、损、瘫”等问题,公安消防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和整改工作,集中解决建筑消防设施不足、消防手续不全等问题。对历史形成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各类建筑,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级市政府组织专题论证,市公安消防局指导,分期分批解决。
(六)加快消防通信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火场三级通信网络建设,配齐、配强车载台、手持台和常规对讲机等通信工具,以满足接警调度和火场通信需要。2007年内,要建成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自动报警系统、计算机通信技术、数据和图像信息技术、视听多媒体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和GPS(全球定位系统)技术等多种通信手段和设备于一体的现代化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进一步提升我市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水平。
(七)推进消防装备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市、区(县级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消防专项资金,提高消防装备水平。2007年至2008年重点发展举高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A类泡沫车、微型消防车、大吨位供水车、消防摩托车及红外线探测器、侦检仪器等特殊装备器材,“珠江号”消防船完工并投入使用;2009至2010年主要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和装备进行更新,同时做好“广消05号”消防船的筹建工作,争取2010年亚运会开幕前投入使用。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确保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强化消防基本力量,提高消防队伍整体水平
(一)调整优化公安消防队伍。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人员,逐步增加现役、公安消防干警数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防消结合”的方针,逐步理顺消防管理体制,整合、优化现有公安消防力量,构建科学合理的消防管理体系,促进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的开展。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要重视公安消防部队的建设,加大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部队灭火救援装备和官兵生活条件,建设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专业化、正规化消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