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穗府[2007]3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装备不断完善,城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安全形势基本平稳。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建筑工地、公众聚集场所大量增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明显增多,新的火灾诱发因素不断出现,但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仍较薄弱,市民消防安全素质有待提高。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精神,现就进-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与消防安全能力协调发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不断加大消防工作力度。市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全市消防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并参照市的做法,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抓好消防工作落实。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管局、建委、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体育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共同抓好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司法、劳动、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教学、培训以及科普工作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广大群众及各类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