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搞好协调配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配合,统筹协调,及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市国土房屋局牵头,邀请专家和有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指导组,并会同农业、林业、统计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补充技术规范,解决相关的技术难题,统一作业标准、统一技术规范,同时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查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促进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科学制定方案。市国土房屋局要按照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紧完善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报上级批准后实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和完善本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提出时间表,及时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此次土地调查将运用航天遥感技术、全球定位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利用国家提供的航空摄影或卫星遥感影像调查底图,摸清耕地、建设用地等“敏感”地类中的不在册耕地、违法用地、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占用耕地、高速公路绿化带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各级政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搞准、搞实有关统计数据,特别是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高速公路绿化带占用基本农田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及时化解土地利用的一些遗留问题和矛盾;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利时机,特别是国土、民政、农业、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办事,按照规范程序、先易后难的原则,共同做好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各项工作,切实保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利。
(五)注重机制建设。一是强化监管机制。各地区要加强对第二次土地调查质量的监管,对辖区内土地调查工作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并实行阶段验收制度。凡是前阶段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转入下阶段。二是建立土地调查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机制。要探索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的结合点,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有的研究成果,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良性互动、常变常新的土地调查机制。三是完善土地调查规范。市国土房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新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土地调查规范,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调查统计、监测更新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调查经费。全市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财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经费来源由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土地收益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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