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表率,带头学好和贯彻执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准确、熟练地掌握法律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规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2007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经费等,确保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明确学习和宣传任务。以学习法律原文为主,充分结合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内容和工作实际,深入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所承担的职责。二是突出重点。突出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让公众认识和了解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政府在预案编制、健全应急机制和体制、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重点宣传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预防与避险、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技能,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以及后期处置等知识;介绍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服从统一指挥和协调组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正确做法。三是创新形式。要开拓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刊登领导专访、公益广告、专题讲座、知识问答、现场演示和典型案例等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知识。同时,要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宣传效果。
各区、县级市学习宣传月活动方案于2007年11月5日前报市应急办备案。
三、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
《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从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将部门宣传行为变为社会行为,形成全社会的宣传氛围。2007年11月初,市应急办牵头主办,各区、县级市应急办和市有关部门协办,隆重举行“广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现场咨询活动”,各级各部门必须予以大力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