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各区县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配齐配足安全管理和监察人员,并保障经费需要,技术装备满足正常工作需要,逐步完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严格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可行性论证和预评价制度,项目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批率在90%以上;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测,保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六)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被确定为市重点督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七)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的自觉性,增强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八)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查处与教育并举,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井然;强化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城市基础消防设施,积极整改各类火灾事故隐患。
(九)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本地、本行业特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的有关技术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企业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证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率达到100%;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采石场要责令停产或关闭;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二)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率达到国家、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