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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一、事故控制指标
  (一)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区县(包括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下同)、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5%,力争下降7%。
  (三)全市职工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职工因工重伤率控制在0.2‰以下。
  (四)各部门杜绝因行政审批失误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地、本领域、本行业的审批、审查事项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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