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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大力精简文电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大力精简文电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水平和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有少数部门、单位存在公文处理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有的要求提高发文规格,有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代拟文稿质量不高,有的未按规定会签或虽经会签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直接报送,有的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格式不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进一步精简文电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文报送程序
  (一)除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和确需直接报送的绝密、机密文件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需市政府审批或阅知的正式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提出拟办意见,附公文办理单按程序报送领导阅批。对未附公文办理单的正式公文,市政府领导不作处理。
  (二)凡涉及财政经费、人事编制、因公出访、城市配套费减免、表彰奖励事项的请示公文,按市政府职能的划分,分别径送市财政局、编办、外办、建委、人事局(行文抬头仍主送市政府),待提出办理意见后一并上报市政府。
  (三)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部门内设机构确需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由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行文。
  (四)因不按程序报送公文耽误工作的,由呈报公文的单位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
  (一)上报市政府的公文,文种、体例、格式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公文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公文用纸、字号要符合规定,附件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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